江西电大校内IP地址管理办法

时间:2018-01-17浏览:963设置

根据信息产业部34号令《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及我校校园网安全稳定使用的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,希望校内各部门及个人用户参照执行。

  1. 我校合法IP地址为(210.35.224.0-210.35.239.25516CIP地址及电信提供的(218.87.18.210-218.87.18.2198个固定IP地址。

  2. 所有IP地址均为学校资源,由网络中心根据网络建设规划统一分配使用。

  3.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扩充已经分配使用的合法IP地址。

  4.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利用技术手段擅自实施动态或私有IP地址再分配。

  5. 由于科研、教学或其它原因需要扩充IP地址的部门,需以书面申请形式,经部门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,由网络中心负责分配并报备教科网管理中心和信息产业部IP地址报备中心。

  6. 严禁使用学校的合法IP地址在校外做镜象服务,擅自使用学校IP地址在校外做镜象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,网络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      

    (江西电大网络中心2010年9月30日)

      

   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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